法官好感度敬陪末座 真正的司法改革出自人道

▲ 有好法官,也有惡法官,莫要以爲高牆之內民衆不懂法。(圖/視覺中國)

● 王子文/教師

上個月臺灣民意基金會公佈民調結果,被稱爲「國家機器」七類國家公務員的淨好感排行榜,警察以47%居冠,接着依序是軍人、檢察官、一般行政官員等,而法官的好感度竟是負9.5%!臺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說,法官照理說應該給人民正面的印象和感覺。

有好法官,也有惡法官,莫要以爲高牆之內民衆不懂法,民間觀感不佳,不外法官貪污、徇私、淪爲打手。

金融科技專利王簡永鬆對臺灣金融界創新貢獻良多,卻遭稅暴力迫害,監察院也跟財政部說這樣違法,上訴到行政法院,法官開庭還打瞌睡,照抄稅捐機關的資料判他敗訴,後來抵不過折磨而離開人世,留下遺孀繼續對抗不公。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莊金昌及劉錫賢三位法官不但大都判決人民敗訴,106年判太極門案時,竟在記者會上公然宣稱忘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說年紀大了,看過就忘記!其中劉錫賢法官在95年到112年擔任行政法院法官期間,總共有1,203件稅務案件,真正判決人民勝訴只有1.3%,其中有一個年度還100%判人民輸,多年後未遵守法官迴避,又來判同一個案件,竟推翻最高行政法院的認定,判人民敗訴!

▲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行政訴訟法》第19條明文規定法官迴避,卻形同具文,也沒有任何一位法官因違反《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而被定罪,法官有權無責,卻不受民間監督,那麼,惡法官是否有受到良心譴責?

春秋時代晉國名臣李離驚見自己錯殺了好人,主動找晉文公深切檢討,晉文公說錯誤不是你一人犯的,李離依然沉痛告白、自刎謝罪;漢昭帝年間,李種因判錯罪當街問斬;東漢時的零陵太守劉康,因錯殺無辜下獄,最後死在獄中。明朝更是對冤假錯案零容忍,建立開國百年盛世的基石,明成祖朱棣堅決依法辦案,有一次戶部錢糧案,他一怒就要處決嫌犯,司法官員力諫:還沒查明白怎麼就殺人?皇帝也老實認錯。可惜明末官員拉黨結派,只要是自己派系的案子就大事化小,冤案不斷,最終導致明朝滅亡!

自古冤案皆是椎心之痛,纔會有《竇娥冤》傳唱數百年,清末同治年間楊乃武小白菜案,案件大白,浙江一百多名官吏被究責!

近日也傳出好的判決。全臺最大「桃園航空城」徵收案,地主抗爭十多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內政部應撤銷徵收土地,這是捍衛人民的居住權、財產權的判決。

▲ 桃園航空城興建計劃是前總統馬英九2008年提出的競選政見,主要興建機場第三航廈與機場捷運,外圍闢建產業專區。(圖/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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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表示,法官的任免、轉任、解職、遷調、考覈、獎懲等,都掌握在司法院,嚴重侵害司法獨立。筆者認爲,法官審判應本於法、理、情,判案品質不是一個人說了算,應有民間公證與監督機制,良幣驅逐劣幣,才能挽回民間好感。

前最高法院法官洪昌宏曾說,法官的判決都是要帶進棺材,如果閻羅王問,纔是本於法所做的判斷,死亡後還要面對審判。法官也是人,但他做神的工作,所以前大法官黃虹霞說:「雖然案件不是我判的,但我也是制度的一環,我還是應該跟他說對不起。」懂得反省認錯的法官,纔有可能成爲好法官。

司法是維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名導演張藝謀最近創作一部電影,有一句臺詞:「我們辦的不是案子,是別人的人生。」法官趙子榮表示:「我覺得證據法則要擺在最前面,再來憑自己的良心跟自己的理性去辦案。」筆者贊同前臺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提出,真正的司法改革,出發點在於良心、人權與關懷。

期待臺灣司法再創明初盛世,莫蹈明末亡途!

▲ 臺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曾指出,真正的司法改革,出發點在於良心、人權與關懷。(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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