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涉革命先烈不當言論,一網民被罰
新京報訊 據公安部網安局消息,近日,甘肅公安網安部門會同江蘇公安網安部門快速處置一起在網絡平臺發佈不當言論侮辱革命先烈劉胡蘭的案件,對違法行爲人依法作出處罰,並永久封禁有關網絡賬號。
2024年10月13日,甘肅省白銀市公安網安部門接到多名網友舉報稱,網絡用戶“對號某某”在直播時,發表言論侮辱革命先烈劉胡蘭,要求覈實處理。
白銀公安網安部門立即行動,迅速開展覈查。經查,網絡用戶“對號某某”爲強某,甘肅會寧人,長期在江蘇省蘇州市打工。強某在直播間發佈了侮辱革命先烈劉胡蘭的不當言論,造成惡劣影響。白銀網安部門遂將覈實情況通報蘇州網安部門,並聯系強某到當地公安機關投案。
2024年10月15日,蘇州市公安機關依法對強某作出處罰。
近年來,全社會紀念英烈、表彰先進、慰問英模,健全功勳榮譽表彰制度等,推動全社會形成尊崇英雄、尊崇英烈的濃厚氛圍。同時完善法律法規制度,以國法護衛英烈之名。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爲納入犯罪,規定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編輯 劉夢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