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陳水扁停審案件 非特赦權範圍

前總統陳水扁。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及法務部討論赦扁案。法務部書面報告書指出,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專屬職權,不過,停止審判中之案件並非特赦權範圍,具體個案中如有未沒收的犯罪所得,仍不受特赦效力之影響。簡言之,蔡總統即便特赦陳水扁,審判中的四案、未沒收款項,均不屬此次特赦範圍。

法界人士也指出,依過去解釋,特赦不及於審理中案件,若未來其他案件陳水扁仍遭判刑定讞,除非賴清德在總統任內「也特赦」,否則陳仍難免牢獄之災。

目前陳水扁停審的案件,包括侵佔總統府公文案、教唆僞證案、陳敏薰買官案洗錢部分與二次金改國泰並世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