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炒股賺了78萬,卻因父親的特殊身份被全部沒收,還罰款25萬

股不能亂炒,尤其是家有上市公司“董高監”的時候。

如果提前獲知了內幕信息,你去買賣股票,那叫內幕交易。

如果沒有內幕信息,你在6個月內有買入和賣出,那叫短線交易。

反正都違法,如果被抓住,不僅要把吃進去的吐出來,還要另外往國庫裡上繳罰款。

近日,上市公司雙良節能的原董事江某就因爲兒子短線交易被證監會開了罰單。

說起來,都是兩年多前的事了,而江某也都從雙良節能卸任董事兩年多了,看來,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出來混,遲早都要還的。

2021年2月到5月期間,江某還是雙良節能的董事,兒子拿別人的信用證券賬戶買賣股票,賺了78萬。

上市公司董事的兒子3個月內買賣股票,不管賺還是虧,都是標準的短線交易。

但除了短線交易,其實還有三個細節值得品味。

第一,借用別人的賬戶買賣,肯定是主觀故意,目的是要繞開作爲董事直系親屬的這層關係,從而避開內幕或者短線交易的追查。

第二,信用賬戶是用於融資融券交易的,有槓桿放大的作用,用信用賬戶買賣,說明對於收益預期很有把握,難保沒有內幕信息層面的支持。

第三,5月賣完股票,9月江某就卸任董事了,時間上的接近難免讓人懷疑是否有臨走之前賺一筆之嫌。

不過,值得品味的細節並不能作爲證據,最終證監會也只能按短線交易處罰,罰款25萬。

其實,25萬也不算少了,我國證券制度關於短線交易的最高罰款也就100萬。

至於那賺的78萬,當然是按照慣例上繳給上市公司作爲額外收益了。

但這個慣例實際上不怎麼合理,相當於上市公司自己炒股掙了78萬,而墊背的還是普通股民。

更合理的一種處理方式應該是,賺了多少也不用交了,當初賣出了多少,就回購多少就行了,從股民手裡再買回去,相當公平。

落到這個案子上,當時江某的兒子是賣出了326.7萬股,按照現在的價格買回去大約是2600萬,這可比那25萬的罰款深刻多了,看誰以後還敢短線交易。

怎麼說呢,處罰的目的是爲了懲戒犯法的人,同時震懾其他人,儘量避免以後再出現類似的違法,所以要讓受罰的人痛,只有痛才能讓所有人記憶深刻,只有痛才能起到真正的震懾作用。

目前的現實是,違法的很大膽,處罰的很謹慎,監管層面一遍又一遍地重複着立案、調查、處罰的動作,花費了太多的人力、物力、財力,而實效卻一言難盡。

記得有個成語故事是這麼說的,西漢時期,一個叫尹翁歸的人被提拔爲東海太守,升官了是好事,但東海這個地方豪強橫行,並不好治理。

於是尹翁歸通過明察暗訪選出了一個最有代表性的豪強叫許仲孫,抓起來後,公開斬首示衆,然後,所有的豪強也都老實了,東海也立刻就安定了。

從這個邏輯出發,我們的相關處罰制度該提一提上限了,畢竟,物價都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