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程機車報廢補助放寬 且免排氣檢驗證明

環保署今起放寬二行程機車報廢並申請補助的相關規定。(資料照/廖德修攝)

爲加速二行程機車報廢,環保署今修正原先的規定,不需排氣檢驗紀錄或不定期檢驗紀錄,即可報廢並申請補助。且自去年12月15日以後,改以完成報廢的日期來判定適用補助年度。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與噪音管制處表示,這一來應可提高車主的報廢意願。

以往的規定,車輛報廢雖僅需至監理機關辦理車籍註銷,但回收須至環保署認可的回收商登記,並由回收商安排前往回收。等車體回收後民衆才能取得回收證明聯,再加上排氣檢驗證明,以獲取環保署補助。

去年12月民衆踊躍辦理報廢與回收二行程機車,淘汰車輛大增,造成回收商調度困難,以致民衆已完成報廢,卻未能及時於同年底完成回收,領取補助1500元,延到今年則減爲1000元。因此今後改以完成報廢的日期爲準,作爲判定補助的年度,並追溯至去年12月15日。

此外,爲了避免老舊二行程機車因缺乏排氣檢驗紀錄,無法獲得補助而影響車主汰換的意願,這項規定也予以取消。

環保署自2008年起提供汰舊補助,以鼓勵民衆加速汰除老舊二行程機車,惟至今年底還有103萬輛之多,對空污的影響仍大。今年淘汰二行程機車補助1000元,淘汰並新購電動二輪車視車種有4000至6000元不等補助,新購電動二輪車視車種1500元至3500元不等補助,地方政府亦提供加碼補助。

環保署強調,《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已於立法院審議中,未來將加嚴10年以上交通工具原適用的排放標準,以及授權各級環保機關依轄內狀況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例如學校、市場周邊或特定區域,限制或禁止特定車輛(如老舊二行程機車、一二期柴油車等)駛入。

由此可見,未來二行程機車上路行駛將更具不便性,環保署呼籲二行程機車的車主把握機會盡早汰除,改用大衆運輸或是電動二輪車代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