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軍官遭臺商吸收為中共收集情報 自白繳回犯罪所得…今減刑改判
黃姓臺商父子2015年間在大陸廈門經商,結識臺灣事務辦公室官員被吸收,利誘葉、蘇姓兩軍官收集營區設施等相關軍事機密資料等,交給中共情報機關人員,葉、蘇二審依公務員違背職務奴賄罪分判6、7年,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今上午宣判,2人改判5年10月及5年8月。
臺南高分院指出,葉、蘇對於其等所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均於偵查、審理中自白犯行,且均自動繳回犯罪所得,應各依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減輕其刑。
葉、蘇雖均於偵查、審理中自白,原各應依陸海空軍刑法規定減輕其刑;且蘇雖有泄漏或交付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軍事機密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然因想像競合犯關係,而從一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斷,此部分想像競合輕罪得減輕、加重事由,列爲科刑時考量因子,於量刑時並予審酌。
臺南高分院指出,葉前無犯罪前科,犯後坦承犯行,已繳回犯罪所得21萬元,且主動供出扣案手機內建照相程序,態度尚佳。又就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文書犯行自白,符合減刑事由。再佐以交付軍事機密次數5次,分工、獲利、參與情節及程度。量處葉5年10月,並予宣告褫奪公權4年。
另蘇無前科紀錄,素行尚佳,犯後坦承犯行,已繳回犯罪所得10萬元,態度良好。又就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文書犯行自白,符合減刑事由,然其交付職務上所持有軍事機密,符合加重事由。再佐以交付軍事機密次數2次,分工、獲利、參與情節及程度。量處蘇5年8月,並予宣告褫奪公權4年。
檢方起訴,黃姓父子均爲我民間公司的負責人。2015年4月間,黃前往大陸福建廈門經商,結識福建省臺灣事務辦公室鍾姓官員,又於2019年間結識廣東省廣州市臺灣事務辦公室張姓官員,鍾、張利誘黃姓父子協助在臺收集秘密文書,及吸收我國現役軍人發展組織等工作。
黃姓父子自2017年3月起至2021年8月止,先後吸收昔日球隊隊友或國中同學、案發當時均具軍人身分的黃、葉、蘇等人,利誘黃等人提供軍人身分證資訊、營區設施照片資料。法官認黃姓父子共同犯國家安全法中爲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各處8年,各已繳回犯罪所得新45萬6000元、126萬元沒收。
葉、蘇姓兩軍官二審依公務員違背職務奴賄罪分判6、7年,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分院今上午宣判,2人改判5年10月及5年8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