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性騷聽障女 色狼好友傳臉書訊息栽了

彭姓廚師二度侵犯聽障女性好友供詞避重就輕、也未有和解誠意,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性騷擾、加重猥褻罪重判3月、3年6月徒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一名重度聽障女子工作時認識彭姓廚師,彭男小婷弱勢可欺,去年4月先對她熊抱性騷擾,過幾天又對她強吻摸胸,小婷都不敢聲張。半年後彭男又再傳臉書訊息騷擾小婷,小婷因恐懼害怕而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性騷擾、加重猥褻罪被重判3月、3年6月徒刑。

女子患有聽障、無法言語,因服務業工作認識彭男。去年4月7日,彭男約女子下班後到便利商店飲料,隨後彭男順勢約女子到家裡坐坐。

沒想到,彭男趁女子低頭手機之際,突然從後方熊抱襲胸,女子當場嚇到掙脫,逃離彭男住處返家。彭男事後道歉取得女子原諒雙方數日後又相約看電影,看完電影2人又返回住處,女子再度遭到彭男熊抱,甚至又摟又親,所幸再度順利逃脫。

去年9月間,彭男又透過臉書訊息騷擾女子,女子內心陰影再度浮現,在母親陪同下至警局報案,女子比手畫腳、甚至以手繪方式畫出彭男家中擺設及侵犯位置。女子的老闆得知該事,直接到彭男工作地點興師問罪,彭男還直呼「誤會了」。

開庭時,彭男辯稱絕無侵犯,否則怎麼可能二次約女子出來看電影。但法官勘驗女子手機訊息,發現彭男曾強調「是我的錯」,女子則回「請您離開」、「我不接受您的道歉」,認定證據確鑿

法官認爲,彭男利用女子弱勢、反覆侵犯,供詞反覆且避重就輕,也未與被害人和解,最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3月徒刑,另因對身體障礙者犯強制猥褻須加重其刑,強制猥褻部分判刑3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