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不忍父罹癌鑄下大錯 臺鐵爆炸林英昌仍遭羈押
▲臺鐵爆炸案主嫌林英昌遭起訴求刑30年,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繼續羈押。(圖/東森新聞)
臺鐵松山車站爆炸案主嫌林英昌被依殺人未遂、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等罪名起訴,遭求處30年有期徒刑。臺北地方法院下午召開接押庭,林英昌的兒子也到場旁聽,並且呈報意見書,強調過去沒好好照顧罹癌的父親很自責,家人皆希望能接回林英昌,而林英昌也曾表示希望返家養好身體、存夠錢賠償被害人,但法官還是以有再犯、逃亡之虞裁定繼續羈押。
開庭時,林英昌並不多話,模樣看來憔悴不少,他的兒子身材高瘦,進入法庭旁聽時格外引人注意。委任律師轉述其向法官呈報的意見書,強調兒子是林英昌一手帶大,但林英昌知道自己罹患扁桃腺癌後,不願增加家人負擔,才選擇離家流浪。爆炸案發生,林英昌的兒子與林的高齡母親皆自責沒有好好照顧罹癌患者,纔會導致憾事發生,因此盼法官能讓林英昌交保,返家養病後彌補犯下的錯。
林英昌則透過律師表示,當時實在在萬念俱灰、活不下去的狀況下起了輕生念頭,但他並沒有刻意將爆裂物置放某處,自行逃離後引爆,因此沒有殺人或傷人之故意。另外,由於家人的諒解,他也深知自己的確做錯了,在身體狀況不佳的狀況下,希望能先行返家,養好身體、賺錢存錢賠償被害人,精神疾病上也會按時服藥,絕對不會逃亡,甚至願意天天到住家轄區派出所報到。委任律師轉述「畢竟這是上天對他的一大折磨,他知道錯了。」
對此,檢察官認爲,精神報告鑑定結果,林英昌有反覆犯案之虞,羈押目的也爲有利後續審理、追溯、執行等,加上林英昌只因自己身體狀況而不顧身邊或他人安全,主觀上確有殺人故意,再犯的可能性與危險性也極高。
法官最後則裁定,林英昌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名事證明確,且自2012年來就不與家人居住、居無定所、工作不穩定,又經長期計劃、製造爆裂物達數月之久,致使無冤無仇民衆受傷,認爲確有反覆實施之虞,裁定繼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