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消費糾紛 臺中修正消保條例

「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案議會今可望三讀通過,再送中央覈定。中市法制局表示,坊間訪問買賣爭議多,不肖業者誘導消費者拆封商品,規避7天猶豫期,並與融資公司合作分期貸款,爭議案件急增;修法通過後,業者對消費糾紛未妥適處理,中市將率先在「實體店面門口公告消費警訊」,若分期貸款消費未詳盡告知契約內容,最高罰10萬元。

桃園市法務局表示,目前桃園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定,企業經營者規避、妨礙、拒絕或違反市府依法所爲調查或處置者,最高可罰1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等中市條例修正通過後,將檢視內容研議處理。

店面攬客等訪問買賣型態爭議不斷,中市修正消保條例草案,對企業經營者違反消保法或中市自治條例,且消費申訴爭議案件顯著增加而未妥適處理,將在網路與店家實體營運處所明顯處公告消費糾紛資訊,提醒消費者,設最後一道防線。

中市法制局指出,美容業糾紛不斷,中市豐原有家美容業者消費爭議多,業者去年下半年與融資公司合作後,爭議案件更大幅成長,迄今已32件,市府已2度發佈該店家消費警訊;業者始終拒絕解約退費。

法制局表示,爲遏止不肖業者,中市修正消保條例,針對爭議案件急劇增加的店家,可在營業處所張貼警訊;坊間常用的資融公司分期付款消費手法,在消費者簽約之前,業者應詳盡告知契約內容,包括貸款機構、聯絡資訊、貸款利率等,否則依修正案可開罰3萬到10萬元。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法制局與信用卡髮卡銀行、融資公司多方接觸,勸說金融單位不要與爭議業者往來,目前已有銀行與融資公司各1家同意不再與爭議店合作。

中市消保條例修正草案審議時,原未訂定罰則。民進黨議員黃守達質疑「沒有罰則誰會怕」?北市消保條例就有罰則,要求比照辦理。國民黨議員黃馨慧說,她贊成訂罰則,但應是母法消保法訂定,否則行政訴訟跑不完。

李善植說,北市消保條例雖訂罰則,但中央註記要求評估,最後該條例雖覈定,但至今未開罰;法制局尊重議員意見,已訂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