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深夜北捷內偷拍裙底風光 她驚覺有異大叫秒逮人

士林地檢署。記者李隆揆/攝影

溫姓男子日前在臺北捷運南港展覽館站內搭乘電扶梯時,欲持手機偷拍前方女子裙底,女子及時發覺異狀喝止並報警處理,經檢警調查,士林地檢署近日偵結,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起訴指出,溫男9月1日深夜11時許,在捷運南港展覽館站內單程電扶梯時,持手機欲從下往上拍攝前方女子裙底照,女子發覺異狀大聲喝止並報警,站務人員發現後立刻通報員警到場,當場查獲溫男並查扣其手機,後續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等事證,詢後依法送辦。

檢方認定,溫男涉嫌刑法第319之1條第1項及第4項「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近日偵結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扣案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