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擄殺甜姐人妻判無期 殘忍任她「慢慢死去」檢怒提上訴

黃男擄殺甜美人妻判無期,檢認刑度太輕、提起上訴。(資料照)

55歲男子黃東明追求29歲曾姓人妻不成,竟將她捆綁空屋內斷絕求助機會,還親吻她後任其死亡,屏東地院日前依妨害自由、殺人等罪判黃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屏東地檢署認爲刑期過輕,22日提起上訴。

屏檢主任檢察官魏豪勇表示,黃男因愛慕手機通訊行店長曾女,多次追求不成而跟蹤騷擾,竟趁曾女下班途中開車尾隨,並駕車高速衝撞,造成曾女當場重傷昏迷,黃男不顧路人阻止,逕將曾女載往屏東市一處空屋,再將曾女左腳銬在樓梯扶手,斷絕已傷重命危曾女最後一絲獲救機會而死亡。

但檢察官對於判決事實認定及量刑覺得有再斟酌商榷之處,魏豪勇說,黃男於法院審理期間,以各種理由飾詞狡辯,更佯以精神障礙要求依刑法第19條第1、2項減免其刑,顯見犯後態度惡劣,亟欲卸責,完全未見悔意。

且犯罪手段是以車輛爲殺人工具,撞擊力道猛烈,又將傷重曾女拘禁空屋任她慢慢死去,極爲殘忍、冷血。另就被告強制猥褻部分,判決理由亦認被告非臨時起意,他駕車衝撞前即萌有殺意,竟採信被告說詞,還不能排除黃嫌是對曾女CPR。

但黃對曾女心生愛慕且自始意在殺人,豈可能再對曾女施作CPR,況當時如欲施救,大可將曾女送醫,豈會逕自離去而任曾女慢慢死去,檢察官認爲,此部分判決有認事用法違誤。

屏檢認爲,黃嫌犯後矢口否認犯罪且欲利用刑罰對於精神病患寬典規避處罰,自私至極;加上死者遭猛力撞擊致多處骨折及撕裂傷,再遭拘禁空屋斷絕生機,是在極度痛苦中慢慢流逝生命而死,視被害人生命爲草芥,其心可誅,其行難容。

顯見黃嫌毫無悔悟自省能力,且手段兇殘、泯滅人性,對他人生命剝奪犯罪情節重大,有將與社會永久隔絕必要,才能發揮刑罰一般預防及個別處罰功能,以免慘劇再度發生。而一審僅處無期徒刑,實屬過輕,不僅不符國民法律情感,更令驟逝親人、天倫夢碎死者家屬情何以堪,被害人家屬亦不服判決而請求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