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夫妻逼街友賣淫 少女遭捆狗煉口纏膠帶「逃跑就打斷腿」
惡夫妻強迫少女賣身,還拿狗鏈及膠帶捆綁,逃跑就被痛毆,法官努了。(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桃園1名惡劣夫妻在街頭尋覓街友從事性交易,其中還有1名少女,若街友不服,夫妻便威脅恐嚇稱:「不跟我回去的話,見你1次就要打你1次」、「要把你打到住院」、「如果逃跑,就會砍斷你的手腳」等讓少女們心生畏懼,更膠帶將手、腳捆綁,還黏住少女嘴及鼻子,又用狗煉纏綁,桃園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2人有期徒刑6年及4年6月。
曹姓男子與陳姓女子爲夫妻,2人在因緣際會下認識王姓街友,邀請他到租屋處作客,但其實該夫妻主要目的,就是要逼迫少女賣淫,當場要求她以每月1次且1次2000元之代價,在UT聊天室及某公園尋找男客,並協助她賣身,且每次收入所得均要交給曹男與陳女,爲了防止少女落跑,還將少女囚禁在租屋處中。
該對夫妻也拐騙1名未成年少女小美(化名)要求她賣淫,遭到小美拒絕,未料兩人竟威脅恐嚇稱,「不跟我回去的話,見你1次就要打你1次」、「要把你打到住院」,小美心生畏懼,所以服從2人之要求。小美某次試圖逃跑時,遭曾男發現,便被以膠帶將手、腳捆綁,還徒手拿石頭,毆打小美。並恐嚇:「如果逃跑,就會砍斷你的手腳」,將小美囚禁於租屋處。
某次陳女因爲不滿小美將身分證件上傳至臉書網站,竟叫唆曾男,將小美之口、鼻以膠帶黏貼封閉,以持刀、手電筒及皮帶之方式毆打她的手部及頭部,接着用狗煉將小美的脖子、雙手一同捆綁,用膠帶纏繞其腳踝、小腿部位,令她無法行走,又恐嚇說:「你最好醒過來,不然就要把你殺了」、「如果逃跑,就會砍斷你的手腳」等語。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曾男與陳女以不正當手段賺取金錢,竟意圖營利媒介未滿18歲之王姓少女從事性交易,損害其身體健康、扭曲少年之性觀念,剝奪小美之行動自由,還恐嚇小美使其心生畏懼,故依意圖營利而媒介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罪、妨害自由、傷害、強制及恐嚇等罪,各判曹男、陳女有期徒刑6年、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