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大咖歌手受害!盜錄近萬歌曲販售 伴唱帶業者起訴聲請沒收11億

知名伴唱機業者音圓公司涉嫌從2011年起上網下載歌曲原生原影檔,後製燒錄成光碟寄給經銷商,或是上傳雲端給客戶更新。桃園地檢署清查,受害歌手包含張惠妹、周杰倫、蔡依林、五月天,檢方依違法著作權法起訴,並請求法院沒收11億。(賴佑維攝)

知名伴唱機業者音圓公司涉嫌從2011年起上網下載歌曲原生原影檔,後製燒錄成光碟寄給經銷商,或是上傳雲端給客戶更新。桃園地檢署清查,受害歌手包含張惠妹、周杰倫、蔡依林、五月天,共13家音樂或唱片公司,歌曲多達9687首。桃檢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並聲請法院沒收11億餘元。

桃檢檢察官李韋誠偵辦,瑞影公司發現有未經授權歌曲儲存在音圓公司的電腦伴唱機而報警,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蒐證,發現音圓公司2011年起,在網路下載當月熱門,未取得受取歌曲的原聲原影檔,或提供歌曲名單給員工,以編曲軟體制成歌曲MIDI檔,並虛設天韻音樂工作室及好記樂師聯誼會作爲躲避查緝斷點。

檢方追查,每月5日的前後,業者會將後製好的檔案燒錄成光碟,並以天韻音樂工作室及好記樂師聯誼會名義寄送給經銷商,再灌錄到電腦伴唱機內,或是上傳到雲端空間,將連結給予客戶,由客戶自行下載到伴唱機內。瑞源公司等13家音樂或唱片公司的歌曲9687首,受害者不乏知名藝人,包含張惠妹、周杰倫、蔡依林、五月天多首膾炙人口歌曲。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甚鉅,幸經辦案團隊縝密蒐證,始得循線查獲上下游共犯結構,避免著作權人之權益持續受害。

雖莊姓負責人否認,稱平常都在忙開發,不知道這些事情,其他人也稱不知情,不過劉姓副總坦承指示員工犯案。檢察官認爲,音圓公司莊姓負責人及經銷商等14人均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光碟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同法第91條之1第3項之明知系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而散佈、持有及同法第92條之擅自公開傳輸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等罪嫌而提起公訴,並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不法所得共11億餘元。且爲徹底剝奪等不法所得,即時聲請法院裁定扣押負責人夫妻不動產7筆。

另審酌莊男等人不思合法取得歌曲授權,僅爲謀取私利,擅自重製散佈,對音樂詞曲創作人及所有致力於取得合法著作權而經營業務之業者極爲不公,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以上之刑度,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