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銀行表態將積極落實“三個辦法”相關要求 推動業務有序平穩過渡
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李願 北京報道
2月2日,金融監管總局正式發佈《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統稱“三個辦法”),並表示於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三個辦法”發佈後,多家銀行表態將積極落實監管要求。
工商銀行信貸與投資管理部主要負責人李奪表示,工商銀行將按照新規要求做好部署落實,及時修訂完善內部相關管理制度,配套開發完善相關係統功能,推動全行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個人貸款等有序過渡和平穩運行。
建設銀行信貸管理部副總經理李紅駿表示,建設銀行將按照“三個辦法”規定,統籌做好相關決策部署,在監管規定的時間範圍內,有計劃、按步驟推進“三個辦法”落地實施,及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定,強化信用風險管控,進一步提升信貸管理的精細化和規範化水平。
招商銀行副行長兼首席風險官朱江濤表示,招商銀行將積極落實監管指導意見,在堅守風險合規底線的基礎上,強化以客戶爲中心、爲客戶創造價值的經營理念,踐行服務實體經濟的社會責任,提升信貸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效率,推動高質量發展。
“‘三個辦法’修訂有助於提升監管規範性。”工銀國際首席經濟學家程實解讀時稱,“三個辦法”自發布以來一直是暫行辦法,項目融資業務管理規定則是指引性規範。此次修訂形成三個正式管理辦法,有助於金融監管更加“有棱有角”,更具權威和執行效力。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做好“三個辦法”的實施工作,積極推動信貸業務健康有序發展。
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在2009年至2010年出臺,執行十餘年來,在提高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水平、防控信用風險和服務實體經濟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程實表示,經過十餘年發展,我國實體經濟的融資特點、金融業務的複雜程度都出現了很大變化,此次修訂及時明確和優化了監管要求,並將新的業務場景納入監管,確保了監管與實踐的同步。
“‘三個辦法’能夠更好地適應商業銀行信貸業務實際和發展趨勢,督促商業銀行進一步提高信貸管理的精細化和規範化水平,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也表示。
李奪表示,“三個辦法”的出臺,對於商業銀行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於“金融要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質量服務”的要求、提高信貸管理水平、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十分必要,有利於引導商業銀行全面支持各類貸款服務對象,滿足信貸市場實際需求,提升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有效防範風險。
李紅駿也表示,“三個辦法”能夠更好地適應新形勢下商業銀行信貸業務實際,有利於引導商業銀行服務實體經濟、避免脫實向虛。
李紅駿同時稱,“三個辦法”是商業銀行的基本制度遵循,是各類信貸產品與服務的“根”。商業銀行可以結合本次修訂增加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辦理貸款,持續提升金融產品和服務供給質效,切實增強經濟活力,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
“‘三個辦法’順應了互聯網貸款和金融科技發展的大趨勢,對服務實體經濟和銀行經營管理都將產生深遠影響。”朱江濤則認爲。
更好指導銀行經營管理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稱,“三個辦法”主要修訂了六方面的內容。一是合理拓寬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及貸款對象範圍,優化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滿足信貸市場實際需求。二是調整優化受託支付金額標準,適度延長受託支付時限要求,提升受託支付的靈活性。三是結合信貸辦理線上需求,明確視頻面談、非現場調查等辦理形式,適配新型融資場景。四是明確貸款期限要求,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五是進一步強化信貸風險管控,推動商業銀行提升信貸管理的規範化水平。六是將《項目融資業務管理規定》作爲專章納入《固貸辦法》。
李紅駿解讀稱,“三個辦法”既遵循了原則性,又爲差別化經營需求提供了一定的靈活度。對原有規定中存在侷限性和滯後性的要求進行更新,比如流動資金測算,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在開展業務過程的執行標準;再如,明確固定資產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超過應由總行審批或授權,流動資金貸款原則上不超過三年,最長不超過5年,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風險。
“與上一版本的制度相比,‘三個辦法’更貼合現階段信貸實際,與銀行業數字化轉型的適配度更高,對銀行經營管理的指導更加清晰。”朱江濤表示。
一是增強了管理適配性。拓寬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的適用範圍,契合不同類型借款人多場景的用信需要。明確在貸款辦理流程中可適度採用視頻面談、非現場調查等形式,適配線上化業務等新型融資場景的開展。
二是提高了管理措施靈活度。優化了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鼓勵銀行考慮借款人個體差異,發揮主觀能動性,制定差異化的流動資金測算方法。適度延長受託支付時限要求,增加緊急用款相關規定並鬆綁受託支付走款佔比考覈,利於銀行快速響應實體經濟尤其是小微企業“急難愁盼”的融資需求。
三是提升管理規範化水平。調整優化受託支付金額標準,清晰指導銀行開展經營管理。明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個人貸款期限要求,防範貸款期限錯配產生的風險,推動銀行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
四是強化貸款用途管理。明確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股東分紅、金融資產投資,防範金融風險。加強防控貸款資金挪用,明確要求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挪用貸款資金的相關責任,同時健全銀行內部貸款資金支付管控體系並深化金融科技的應用,“雙管齊下”確保信貸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
“三個辦法”將於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距離執行期還有半年時間,李奪表示,這兼顧了監管目的和商業銀行業務實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