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上路前最後一次適用舊制 房屋稅5月開徵
賦稅署說明,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已陸續寄發房屋稅繳款書予納稅義務人,倘納稅義務人尚未收到,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賦稅署特別提醒,切勿點選來路不明連結,以免上當受騙。
財政部強調,房屋稅爲直轄市、縣(市)稅,其稅課收入爲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地方政府之各項建設,舉凡與民衆生活密切相關之教育、文化、衛生保健、社會福利、道路、橋樑、溝渠、治安、消防等支出,均有賴房屋稅稅收支應,爲促進地方建設與繁榮,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