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己真“狠”!一男子爲騙保,開車撞樹當場死亡

“車禍騙保”不僅面臨法律嚴懲,假使操作不當,更有生命風險。

文 | 王仲昀

2024年2月12日晚,河南桐柏縣發生了一起蹊蹺的交通事故:司機尤某,駕駛越野車,不幸撞樹身亡。但是,尤某車上安全氣囊未打開,現場沒有打方向、剎車痕跡

報案人胡某暢,是死者尤某的表兄弟,但卻跟警方說是去買茶葉的路上,碰巧發現交通事故;另一名熱心施救的路人胡某,經營着一家修理廠並從事二手汽車交易,而死者尤某駕駛的車輛,就是來自這家修理廠。

後來,警方調查發現,這起事故是3人共同策劃實施的,目的是爲騙取保險費用。此前數年,他們已累計策劃實施多起類似事故,騙取保險理賠金90餘萬元。不料這一次,意外發生,不僅騙局敗露,尤某更是丟掉了性命。

圖源:央視新聞視頻截圖

1

事故車輛,疑點重重

今年2月12日,農曆大年初三的晚上,很多人還在慶祝新年。河南桐柏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了一起交通事故的報警。“我是從黑明寺過路的,路邊有輛車撞了,這個人我看不會動。”報案人在電話裡說道。

警方到達事故地點後發現,這裡是距離縣城約50公里的程灣鎮曹河村。在一條下坡拐彎路口處,交警看到一輛越野車正面撞上一棵直徑約50釐米粗的楊樹。車輛損壞嚴重,一名男子躺在主駕外側的地上。

經初步判斷,死者就是肇事司機。桐柏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中隊長增根在接受央視新聞採訪時表示,“當時報案人已經找不到了。給報案人聯繫,報案人只說,他是上黑明寺去買茶葉,路過這裡發現這個交通事故”。

但是隨着調查深入,警方發現了這起案件有許多疑點:人在開車的關鍵時刻,往往會有應急反應,會打方向,會急剎車。

相反,事故現場車輛輪胎是垂直的,沒有任何的偏移。另外,駕駛室安全氣囊沒有打開,因爲肇事司機壓根就沒系安全帶;觀察四周路面情況,發現路面沒有任何的剎車痕跡。

通過進一步調查,肇事司機姓尤,而報案人胡某暢,竟然和尤某是表兄弟。

胡某暢在警方辦案過程中交代,事故發生時他其實就在車上,坐在副駕駛。自己繫了安全帶,所以沒有受傷。

此外,辦案民警調取了事發地附近的公共場所視頻。視頻顯示,當天下午事發前,一輛白色轎車始終緊跟在肇事車輛後面。兩輛車之間,是否有關聯呢?

經過調查,白色轎車司機胡某是南陽唐河縣人,胡某經營着一家修理廠並從事二手汽車交易。巧合的是,肇事司機尤某駕駛的車輛,正是來自胡某的修理廠。

這輛撞上樹導致尤某死亡的車,保險也有點不一般。增根表示,“座位險另外買了將近30萬,而且車損險也買了下來,(共有)就是五六十萬吧”。

就在保險生成的當天,這起事故便發生了。

2

騙保團伙,多次作案

警方最終查明:這是一起涉嫌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騙取車輛保險的案件。

2024年春節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從他人手中購買了一輛二手越野車,就開始醞釀如何用這輛車騙取保險金。

2月12日當天,尤某駕車,胡某暢坐在副駕駛押車,胡某則開着白色轎車緊跟其後充當過路人。

此前,類似通過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的操作,胡某已經策劃了多次。據桐柏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辛思清介紹,胡某的修理廠是在河南南陽市唐河縣,與桐柏縣近鄰。胡某以修理廠爲中心做(製造)的交通事故,一般就在唐河周邊,桐柏鄰近縣的偏僻、沒有監控的路段。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2019年以來,犯罪嫌疑人胡某、胡某暢等人相互勾結,以胡某經營的汽車維修中心爲掩護,進行定損維修,再利用各保險公司之間理賠信息不互通的壁壘,通過製造保險事故,採取假事故真定損的手段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辦案警方調取了胡某名下的所有的銀行流水。通過流水的分析、資金穿透、資金分析等手段,發現多家保險公司對不同人員的理賠資金,最終都回流到胡某的一個賬戶名下。

近年來,胡某等人,先後駕駛車輛,人爲製造追尾、落水、相撞等事故11起,並以“故意製造事故、虛高報價、低價維修”的方式騙取保險公司保險理賠金90餘萬元。

然而作案團伙沒想到,事發當天因爲司機尤某操作不當,導致其因頸骨骨折當場身亡。

之後,專案組對河南南陽市各個縣區近年來發生的車輛保險的理賠案件進行了串並分析,另外兩個犯罪團伙也浮出了水面。

在另一起類似案件中,警方查明,2020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唐城汽車維修店”爲掩護,提供車輛並僱傭康某、張某等人作爲“車手”,製造追尾等單方事故騙保。事成後,每起事故給予“車手”1000元至5000元作爲報酬。

3

騙取保險,手段惡劣

近年來,媒體報道了多起通過各種惡劣手段騙取保險金的案件。

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通報,今年4月,湖北警方偵破一起車輛保險詐騙案,犯罪嫌疑人在駕車過程中,專挑加塞車輛“碰瓷”騙保,一年內蓄意製造了222起交通事故,獲利33萬元。

當時,辦案人員查詢涉事轎車所有交通事故記錄發現,除2024年4月的18起交通事故,該車在2024年3月、5月各有24起類似事故。據統計,從2023年4月到2024年5月,這輛車累計發生了222起交通事故。

警方從這些事故現場的視頻中分析出了涉事轎車駕駛員李某製造交通事故的手段:

李某專門選擇早晚高峰時段作案,車流量較大,多數司機着急趕路;

事故發生前,李某刻意與前車保持一定距離,讓其他駕駛員感覺可以變道;

在前車駕駛員進行變道操作時,李某就會瞅準時間突然提速,撞向加塞車輛的側面,使事故看起來是加塞車輛的全責,以此來規避事故責任。

最終,李某蓄意製造交通事故222起,給20多家保險公司造成總計66萬元的損失。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從這些最新案例看出,“車禍騙保”不僅面臨法律嚴懲,假使操作不當,更有生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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