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動售貨”應主動監管
景區、公園、火車站、地鐵站……掃碼支付、立等可取。近年來,很多城市的自動售貨設備多了起來,商品種類也越來越多。有自動售賣日用品的設備,有自動售賣食品的設備,有自動售賣飲料的設備。這些自動售貨設備,不僅降低了商家的人工成本,也給百姓生活帶來極大便利。
不過,現實中有些自動售貨設備不時出現問題。比如,有的自動售貨設備竟然經銷菸酒,顯然不便於約束未成年人的消費行爲。又如,個別自動售貨設備管理不夠及時,存在食品過期的情況。另外,一些銷售自榨果汁的機器,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因此,對自動售貨設備及其管理責任方要進行嚴格約束。對此,一些城市出臺相關管理規定,對許可管理、備案信息採集和抄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流程內容及結果利用、風險會商的情形、監管要求等內容予以明確。比如,近日出臺的《寧波市自動售貨設備食品安全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自助榨汁機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應包括加工製作流程和操作規程、加工用水標準、設備清潔消毒措施等內容。這有利於更好保障自動售貨設備裡的商品質量與食品安全等。
自動售貨設備屬於新的經營形式,目前有些地方對其管理還存在漏洞。期待有關部門對此加強管理力度,主動作爲,及時出臺管理辦法,明確管理機構和管理責任,確保自動售貨設備的商品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