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上級黨的組織認爲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中的“負責人”應如何理解把握?

本文轉自:旗幟網

這裡所講的“負責人”範圍,一般按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掌握。上級黨組織根據工作需要調動或者指派基層黨組織的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時,可同時任免其委員職務。鄉鎮黨委委員不同於地方黨委委員,是鄉鎮黨組織負責人。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其書記一般由同級黨委委員兼任,上級黨組織調動或者指派時,可同時任免其黨委委員職務。

(來源:《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