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約限制發展性 桃園訂新辦法為歷史廳舍解套

桃園市文化局訂定「桃園市特定文化設施運用辦法」,讓轄下基金會成爲廳舍管理人,確保廳舍營造氛圍與市府理念相符,首波移交名單的土地公文化館已見起色。圖/桃園市文化局提供

桃園市文化局廳舍場館衆多,因委外營運,即便廠商營造的藝文環境氛圍與期待有落差,也無法過度干預,造成地方文化水平難以提升;文化局訂定「桃園市特定文化設施運用辦法」,將廳舍交給基金會管理, 盼維持一定品質,也期待帶動發展。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表示,桃園許多歷史建築極富特色,但早期缺乏專業單位營運管理,發展有限,甚至大門深鎖,十分可惜。有些廳舍近期在市府活化之下逐漸起色,保留日式風貌的壢景町警察宿舍與壢小故事森林就發展不錯,市府應可考慮更上一層樓,參考新竹辛志平校長故居做法,克服使用明火問題,利用廳舍開餐廳,讓規畫文化美食之旅。

文化局指出,桃園藝文場館目前委外營運有促參、標租和採購勞務委託3種模式,第一種模式雖然最能達到市府期待的效果,但前期準備工作時間長,適用;第二種模式業者得自負盈虧,看重周邊商機與民衆消費力;第三種通常用於面積不大又缺乏商機廳舍,由市府花錢請人經營管理,也是目前廳舍最常採用的模式。

然而,無論是標租或採購勞務委託,合約多半是1、2年短約,由於無法保證短期回本及獲利,業者不敢貿然投入大筆資金建設硬體,能引進的商業模式與規模有限,廳舍發展自然受限,有時業者營造出的藝文氛圍與市府想法有落差,市府也不好置喙。

文化局表示,訂定辦法能讓市府指定轄下機關或市府捐助成立的基金會成爲廳舍管理人,確保廳舍營造氛圍與市府理念相符,而基金會有市府背書,籤長約也比較容易,有機會吸引專業餐飲與稍具規模的文創單位駐點,藉人潮帶動發展。辦法已經公告,首波移交中原文創園區與土地公文化館給桃園市文化基金會管理,2地最近活動不少,人潮也變多,漸收成效。

桃園市文化局訂定「桃園市特定文化設施運用辦法」,讓轄下基金會成爲廳舍管理人,確保廳舍營造氛圍與市府理念相符,首波移交名單的土地公文化館已見起色。圖/桃園市文化局提供

桃園市文化局訂定「桃園市特定文化設施運用辦法」,讓轄下基金會成爲廳舍管理人,確保廳舍營造氛圍與市府理念相符,首波移交名單的土地公文化館已見起色。圖/桃園市文化局提供

桃園市文化局訂定「桃園市特定文化設施運用辦法」,讓轄下基金會成爲廳舍管理人,確保廳舍營造氛圍與市府理念相符,首波移交名單的土地公文化館已見起色。圖/桃園市文化局提供

桃園市文化局訂定「桃園市特定文化設施運用辦法」,讓轄下基金會成爲廳舍管理人,確保廳舍營造氛圍與市府理念相符,首波移交名單的土地公文化館已見起色。圖/桃園市文化局提供

桃園市文化局訂定「桃園市特定文化設施運用辦法」,讓轄下基金會成爲廳舍管理人,確保廳舍營造氛圍與市府理念相符,首波移交名單的土地公文化館已見起色。圖/桃園市文化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