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漏繳印花稅遭重罰 專家曝這招可減輕處罰
小陳任職於某科技公司,負責公司新建廠房相關事宜,日前依規定檢附公司與營造廠商簽訂之承攬合約等相關資料,向科學園區管理局申報開工,不料於收到稅務機關通知檢查印花稅繳納情形時,才發現該合約漏繳印花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印花稅屬於憑證稅,採「輕稅重罰」原則,承攬契據於書立後交付使用時,依規定每件即應按金額千分之1,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貼足印花稅票,應貼未貼稅票貼用不足稅額者,除了補稅還要按漏稅額處5倍到15倍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一旦疏忽被查獲有漏稅情事時,務必儘速補繳稅款,如果在「裁罰處分覈定前」就已繳清稅款者,可以適用較低處罰倍數。
稅務局也提醒,平常就要自行檢視應稅憑證是否已依規定貼足印花稅票或報繳印花稅,如於「查獲或遭檢舉前」就自動向稅務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加計利息),就可免遭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