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學工事件頻傳 首所大學遭認定非法媒介、開罰10萬元

學工事件頻傳,首所大學遭認定非法媒介、開罰10萬元。(示意圖,照片中非當事境外生、非當事院校/本報資料照)

教育部曾力推招收境外生,但近年卻頻頻傳出「學工」事件,引發國際關注,近日有學校也因媒介工作許可失效外國人工作,遭地方政府以「非法媒介」開罰10萬元,也是多起「學工」事件以來,第一所因涉非法媒介遭地方政府開罰的大專校院,提起訴願後也遭勞動部訴願會駁回。

據悉,位於嘉義縣的該大學曾介紹11名越南籍外國人,至南投縣某旅館從事餐廳及房務服務等工作,但工作許可過期,遭南投縣政府認定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的「媒介外國人非法爲他人工作」開罰20萬元、仍有疑義經訴願會撤銷後,再度遭南投縣政府開罰10萬元。

該大學在訴願會表示,僅提供工讀資訊外國學生,學生工讀爲自由意願,且未與該旅館未簽署任何合作契約,應不屬媒介,且多次透過社羣軟體公告提醒學生更新與申請工作證,新生說明會上也宣導在臺打工須知,入學新生手冊也有打工須知宣導,已善盡宣導在臺打工須知的責任。

南投縣政府則指出,依談話紀錄指出,該大學提供的境外生打工調查表,學生未填列打工狀況,如何實際提供管理與關懷?且該外國人明確在調查表填寫工作證到期日,該大學既協助外國人尋找打工處所,自應負管理與輔導責任,而非法媒介不因居間是否收費而影響違規行爲成立。

勞動部訴願會則認定,學生透過該大學得知打工訂約機會,期間每月領取1萬2000元至1萬3000元款項及5000餘元的教育訓練津貼且該外國人的工作許可7月30日到期,該大學媒介外國人非法爲旅館從事房務服務等工作事實,已促成雙方成立勞動契約關係,應可認定其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因此駁回該大學訴願。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首次非法媒介,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犯,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