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私校獨招盼最後一搏 教育部改規定縮限「招生救命丹」

教育部公告修正「大學單獨招生申請作業要點」規定,自今年二月底開始,除了經教育部同意辦理獨招的私立大學外,其餘均不得再申請辦理全校獨招。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過去私立大學若認爲辦理獨招較有效益,即可向教育部申請辦理,如退場與準退場學校臺灣首府大學、明道大學過去都曾辦理過獨招,但近日教育部公告修正「大學單獨招生申請作業要點」規定,自今年二月底開始,除了經教育部同意辦理獨招的私立大學外,其餘均不得再申請辦理全校獨招。

「大學單獨招生申請作業要點」過去規定,只要私立大學自我評估分析,認爲辦理獨招較爲合適,即可向教育部申請,因此過去獨招也被視爲是招生差強人意學校的救命丹。但也因爲獨招彈性大、學校又已有招生困難,往往「撿到籃子都是菜」,也延伸出選才放水、濫發學歷等弊端。

一名私校校長表示,部分學校辦理獨招時會和學生私下承諾,如到高中職宣導,以保證錄取的方始綁定學生;或入學門檻低,僅要求寫個自傳即可,形同自己關起門來玩。但也由此可知,會選擇全校獨招的學校,也多是在升學主要管道上競爭力較低的學校,因此近年不少招生不佳的退場學校過去都曾嘗試辦理獨招,看能否力挽狂瀾。

龍華科大校長葛自祥分析,獨招對學校的好處爲可儘快分析生源樣態、對準其狀況招生,相對於主流升學管道而言更自主,學生錄取機會也比較高,招生面上對學校有利,但過去確實延伸出公平性的問題。教育部如今修改規定,對於招生不利的學校而言會更困難,但確實能保障招生公平。

世新大學副校長賴正能則指出,如舞蹈、音樂等相關科系確實適合獨招,教育部本次仍不限制特殊性質科系辦理獨招,而是針對「全校獨招」。獨招一方面確實可以透過自設標準讓選才更爲精準,但若全校不分科系性質都要獨招,「不免有點說不過去。」

教育部則迴應,爲了協助大學發展教育多樣性,依據大學法第24條,訂有「大學單獨招生申請作業要點(簡稱單招要點)」,透過單獨招生方式,提供具特殊專長學生適才適所的入學管道。

但教育部也說,有鑑於少子化持續影響學生生源,繼續開放全校單獨招生,也無法緩解私立學校招生不足的壓力,且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已提供辦學困難學校配套措施,因此修正規定,教育部不再受理申請全校單獨招生。其餘屬宗教、藝術或體育學系、新設學校(系)未及時參與聯合招生等需申請單招者,仍得依作業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