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挪11億公款租超跑、飛機!臺中銀前董事長拚交保 法官准了但開出1條件

臺中商業銀行前董事長王貴鋒涉嫌在擔任臺中銀及臺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負責人期間,挪用逾11億元供租購超跑、豪車、招待所及私人飛機等私人豪奢生活之用,遭新北地檢署依證券交易法及銀行法特別背信、僞造文書等罪起訴。全案經移審新北地方法院,歷經4個半小時的接押庭,合議庭最後同意交保,卻給出一個近乎不可能的任務,諭知王在深夜12點前拿出1.5億天價保金完成辦保。

由於同案主嫌臺中銀保經現任董事長賴麗姿、極致租賃負責人周哲男,均已在偵查期間交保,王貴鋒是唯一尚在羈押中的被告,力拼交保之心尤爲強烈。新北地院接押庭從下午4點半一路開到晚間9點,經合議庭評議決定讓王貴鋒重保。

合議庭諭知,王貴鋒以1.5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定期向住處派出所報到,且須交出臺灣和加拿大護照,卻有一項但書,就是必須在21日深夜12點前完成辦保,否則還押並延押3個月;等於只給他3小時,在週五深夜籌出1.5億現金。

此話一出,讓王貴鋒的律師立刻跳腳,王的下屬更如熱鍋上的螞蟻,其律師當庭反映,交保諭知可否給出一個效期,例如可讓王待週一上班後籌足保金再辦保?但法官不爲所動,堅持12點前辦保不成,就自22日0時起延押。王貴鋒聽完面如死灰,連忙指點手下該找誰調取鉅額現金。

起訴指出,王貴鋒以不合常規的租購豪車、超跑、租用招待所及私人飛機等手法,公私不分掏空、挪用臺中銀和臺中銀保經逾11億元,事後不僅否認犯行,將還將私人奢豪行爲辯稱爲公司業務所需,將公司視爲己物,被檢方認爲心態傲慢。

檢察官更在起訴書中,斥責他「視公司治理於敝屣,視法律於無物」,認爲不處以重刑,難以導正公司治理及回復金融秩序,因此對他求處重刑15年,併科罰金5億元。臺中銀行也因忽視存戶及股東利益,內控如同虛設,將王貴鋒私人利益置於最優先,同遭求處5億元罰金。

臺中銀前董事長王貴鋒(中)涉嫌掏空、挪用逾11億元公款遭起訴,新北地院接押庭諭知他以1.5億元天價交保。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