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沒牽繩!女抱愛犬散步遭2狗追趕慘摔 她怒告飼主下場出爐

女抱愛犬散步遭2狗追趕慘摔 ,她怒告飼主下場出爐。(中時資料庫)

高雄吳姓女子抱着心愛的小白狗散步,途中被劉姓男子的兩隻沒綁繩的中型愛犬盯上,瘋狂吠叫並追趕。吳女當場嚇到驚聲尖叫,小白狗也跳脫逃竄,吳女想要抓狗時不慎跌倒摔傷,怒告劉男求償18萬元。一審認爲吳女無責、劉男需賠償8萬元;二審卻認爲,飼主不牽繩就有責任,劉男僅需賠償3萬5000元,全案定讞。

2019年7月某日凌晨,吳女抱着小白狗出門散步,在鼓山區南屏路、文忠路口遇到劉男飼養的兩隻中型犬突然衝出,小白狗看到瘋狂吠叫,吳女也被突如其來的狀況嚇到尖叫。小白狗跳脫吳女懷抱到處流竄,吳女爲了救狗,一個踉蹌也跌倒受傷,氣得與劉男當街大吵。

吳女事後就醫,發現下半身多處擦挫傷,右腳趾還骨折,怒告劉男求償醫藥、精神賠償共18萬元。

劉男辯稱,當時他身上帶着訓狗包,兩隻狗的項圈上也有鈴鐺,已有警示的作用。吳女帶狗出門未牽繩,才導致自己追狗受傷。此外,吳女若當時若真有骨折傷勢,應該無法站立與他吵架。

一審法官認爲,動物保護法及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定,飼主未牽繩導致「他人或其他動物」受傷,纔有法律上未盡看管之責。縱使吳女沒有使用牽繩,劉男不能因此免除其責任,判劉男需付全責、賠償8萬元爲適當。

吳女認爲賠償不足、不服上訴,二審高雄地院認爲,依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2條規定,使用寵物牽繩不但可以防止寵物對其他人造成危害,急難時也能即時保護自己的寵物。法官認爲,整起事件吳女有4成責任,最後判劉男僅需賠償3萬5000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