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女嬰猝死 2保母起訴

3個月大的林姓女嬰,去年9月疑溢奶猝死,女嬰父母提告照護她的洪姓、張姓保母2人,臺北地檢署因法醫研究所、臺大醫院鑑定女嬰死因「不同調」,無法判定死因,但認定洪、張2人讓女嬰獨留於臥室,涉有延誤發現送醫的過失,6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2名保母。

起訴書指出,洪女、張女分別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臺北市第三社區保母系統保母證,2人共同自去年8月1日受林姓女嬰父母之託,擔任女嬰的保母,在北市龍江路住處托育女嬰。

2人明知女嬰僅3個月大,需有人隨時在旁照料,不得讓女嬰獨處。去年9月13日上午,洪女將女嬰抱至主臥室牀上睡覺後,獨留女嬰在房內,甚至洪還騎車外出購物,14分鐘後才返家。

洪女後來發現女嬰嘴脣發紫而無心跳呼吸,緊急撥打119報案,洪、張2人並依救護人員電話指示對女嬰進行CPR緊急送醫,再轉送臺大醫院急救,但女嬰仍延至9月22日死亡。

檢方將女嬰送法醫研究所解剖,不能排除保母爲女嬰施作CPR時致女嬰溢奶,引發肺炎可能。臺大則認爲無法證明。檢方認爲2人均爲專業保母,明知女嬰已有翻身能力,應在女嬰睡覺時,適時查看照料,卻獨留在臥房,因此起訴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