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康建生技喋血案…李鴻淵殺4人一審死刑 今用一信求妻作證拚逃死

南投縣男子李鴻淵去年7月持槍闖進康建生技公司,將負責人賴敏男打成重傷,賴的胞弟、女兒及兩名員工則遭槍殺身亡,李一審遭判處死刑,全案上訴二審今開庭,李承認犯罪,但請求法官從輕量刑,李律師也以案發前李寫給妻子的書信,作爲新證據,聲請傳喚李妻作證。

李鴻淵槍擊康建公司四死案,今天下午在臺中高分院開庭,由受命法官李雅俐審理,李鴻淵由三名義務律師何俊龍、劉繼蔚、蔡孟翰辯護,賴敏男等被害人則委由黃靖閔律師出庭,李鴻淵的女兒今天也到場聽庭。

李鴻淵在今天出庭時,對於涉案殺人、妨害自由等罪的事實都不予以爭執,「我認罪」。

李的律師針對量刑部分爭執,認爲一審未審酌李有無改過遷善可能,還引述最高法院對鄭捷殺人案的刑事判決,認定李無需考慮矯正可能性,有重大法律適用的錯誤,理由不完備的違誤。

李的律師也提出李在犯案前寫給妻子的信,作爲新證據,聲請傳喚李的妻子作證,認爲該封信中書寫了李與配偶之間的關係,可能涉及未來量刑時的參考,而此證據在一審時沒有提出,是後來李妻交給女兒後,轉交給律師。

此封書信中提到「真的我連碰都不想碰你」、「我厭倦跟你走在一起了,可能緣分盡了」、「你我夫妻多年,但近年來你我生疏了」、「我走我的路,不用你管」、「我做什麼我自己承擔」等。

受命法官詢問李犯案時內心想法時,李哽咽提到在康建生技被霸凌、遭欺負,所以纔會在多年後,在案發當天中午想到前往犯案。

但法官質疑,李在回答犯案動機時,都提到自己是被欺負、霸凌才犯案,卻仍沒有正視自己的問題有無解決,法官也問「如果有機會重新選擇的話,會反省自己嗎」、「一殺再殺的感受如何」。

李的律師劉繼蔚提出異議,認爲法官在準備程序中的詢問,已進入實質審理階段,要求李保持緘默權,李沒有再回答,不過法官當庭駁回律師異議,強調是給李爲己說明有利證據的機會。

被害人的委任律師黃靖閔則提到,李開庭時仍在強調是如何遭被害人害到家破人亡,但實際上家破人亡的是賴敏男一家,賴迄今仍在安養院內,狀況不佳,希望法院能夠速審速結,不要讓審理的延宕,造成被害人家屬「二度傷害」。

李鴻淵闖入康建生技槍殺5人,造成4死1重傷,一審被判處死刑。圖/本報資料照片

李鴻淵槍擊殺人案上訴臺中高分院,今天下午開庭,李的女兒(左一)也到場聽庭。記者陳宏睿/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