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走私刑罰加嚴 陳吉仲:無照販售寵物直接罰300萬
陳吉仲說,走私動物若沒有第一時間做銷燬,面對風險會非常高,追求兩全其美難度很高,「這是感性與理性的拔河」,但在動物福利和檢疫抉擇下,還是認爲防疫更爲重要,若是沒有百分百的配套措施,未來修法也不宜針對檢疫後留下的方向來做法規調整。(黃世麒攝)
農委會防檢局將海巡署查獲的走私154只貓只予以人道處置引發民衆關切,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2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未來刑罰將雙重加嚴,無合法執照販售寵物者將直接罰300萬,也建議法務部提高走私動物刑罰到7年以上,期望透過雙管齊下杜絕走私的劣行。
防檢局長杜文珍表示,爲何防檢局一定要做人道處理並銷燬,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1項規定,輸入人或代理人應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繳驗輸出國檢疫機關發給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此外還要打晶片、施打狂犬病疫苗等,因爲狂犬病人畜共通,全球有150國爲疫區,其中95%發生在亞洲和非洲,而貓對於新冠病毒感受性相當高,不只對動物,對檢疫人員也是高風險,所以動物福利和疫病風險之間做出選擇。
杜文珍說,除了強烈譴責走私者,也呼籲民衆不要助長非法行爲,如有需求,請透過正當管道來購買寵物。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根據目前的「懲治走私條例」,走私動物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基於高單價品種會讓不肖商人走私,爲杜絕非法走私,若販售業者無合法執照,以及沒有寵物來源證明的販售寵物者,將依「動保法」直接罰最高300萬,農委會這周就會公告,不再輕罰。
陳吉仲指出,假如走私貓有狂犬病,但可能疫病有較長的潛伏期,若不幸發病咬傷人,對人的致死率高達100%,所以選擇用理性與專業來執行,後續會盡速提出修法,刑責部分會和行政院儘速提出,更建議法務部提高走私動物的刑責往7年以上調整,雙管齊下才能解決問題。
許多民衆提出批評與質疑,爲何不能在走完檢疫程序後,確認犬貓沒有傳染病就不用銷燬?陳吉仲說,走私動物若沒有第一時間做銷燬,面對風險會非常高,追求兩全其美難度很高,「這是感性與理性的拔河」,但在動物福利和檢疫抉擇下,還是認爲防疫更爲重要,若是沒有百分百的配套措施,未來修法也不宜針對檢疫後留下的方向來做法規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