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今日公祭明日忘記!八堵所遭撞死24歲警判定「非殉職」 警界炸鍋

簡姓男子偷來貨車撞進八堵派出所,造成當時正在值班臺的蘇姓員警傷重不治。(中時資料庫)

新北市簡姓男子今年2月間偷竊貨車後,先在臺62線快速道路撞死巡路員,再一路撞進基隆八堵分駐所,造成值班臺蘇姓員警搶救無效。但近日傳出,基隆市警局考量蘇員事發當下因於所內,並非如同臺南員警在外與歹徒交手慘遭割喉身亡,因此僅能被定義爲「因公死亡」,引發內部譁然。

據瞭解,蘇員目前被歸類爲「因公死亡」的消息在內部傳開後,許多同仁感到氣憤,併爲逝去的蘇員抱不平,紛紛質疑警政高層儘管事發後總高喊要放寬「因公殉職」的規定,但長官卻一如既往地「今日公祭明日忘記」。

事實上,過去不斷有員警處理高危險事故、執勤時遭受暴力或意外而亡故,遺族申請「因公殉職」撫卹案件卻受限現行條文,最終僅能覈定爲「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不符「因公殉職」;讓許多同仁質疑,往後執勤遇到危險的當下,應當出於職責奮不顧身往前衝,還是更該多爲身後的家屬考慮?

警界對於因公殉職判定標準一向嚴苛,而「因公殉職」及「因公死亡」二者最大的區別在於撫卹金的多寡。也有員警指出,儘管網路上查詢可見的法條規定因公死亡,將發給遺族300萬;因執行勤務致死亡者,遺族可得600萬;執行勤務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或殉職,將發給遺族1200萬或1400萬。

對此,該員警直言,「但是因公殉職的判定與實際查詢的有出入,很多因公殉職最後收到的款項是否像法條一樣優渥?家屬最後領到的撫卹金只有幾十萬都是有可能發生的事。」

根據《公務人員撫卹法》第5條因公死亡的定義,包括冒險犯難、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等,同時明確提及「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以致死亡」,可見該嚴格的判定條件裡,卻顯示了警界對於「因公殉職」以及「因公死亡」的模糊定義,而這樣的判定無疑會導致許多基層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