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假園區BOT案猶疑不定影響權益 監院糾正金門縣政府

渡假園區BOT案猶疑不定影響權益,監院糾正金門縣政府。本報系資料照

監委陳景峻、蘇麗瓊今天表示,金門縣政府辦理「金門渡假園區BOT案」從2013年3月簽訂契約至今,在廠商構成重大違約情事時猶疑不定,直到2020年才終止契約進入司法程序,影響機關權益,監察院通過糾正。

二位監委表示,金門縣林務所在2011年規畫利用林務所閒置苗圃用地,依促參法採民間自行規劃申請方式,辦理「金門縣綠色休閒渡假園區興建、營運及移轉案」,並在2013年3月與金門渡假村公司專案設立的樂活公司簽訂投資契約。履約至今歷經4任縣長、10多年,耗資833萬餘元委託專業服務廠商,以及許多公務行政人力處理成本,卻只收取土地租金20萬餘元,毫無任何營運收益;最後又增加訴訟成本,土地暫時無法收回利用,財務效益低落。

二位監委指出,在履約期間,金門縣政府未積極管控融資契約簽訂期程及自有資金籌措狀況,工程因籌資問題從2016年1月停滯不前,未能依限完成設施興建營運;之後又未積極處理履約爭議,在工程進度嚴重落後20%以上且未能在興建期內完成相關設施,已構成重大違約情事時,猶疑不定、當斷未斷。

二位監委表示,直到2020年終止契約,全案進入司法程序,導致已施作的鋼骨結構旅館建物,因長期裸露欠缺保護而嚴重鏽蝕,形成公共安全隱憂,傷害政府施政形象,皆有嚴重疏失。經調查後,監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天通過兩人提案,糾正金門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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