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計點地成金 淪黑箱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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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鄭文燦傳涉華亞科土地弊案爲政壇投下震撼彈,桃園地院昨天也裁定將他收押禁見。就涉案關鍵之土地開發爭議,一說「地主行賄換徵收」,一說「爭議農地鄭文燦讓業者自辦重劃」。另桃園市長張善政表示,之前市府的態度是使用區段徵收,但鄭文燦卻指示讓地主自行重劃,這是土地徵收少見的作法。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雖同爲土地整體開發方式之一,然二者不僅性質不同,對地主權益的影響也不同,以一般地主較偏愛市地重劃而言,上開土地開發弊案關鍵應非「地主行賄換徵收」而是「地主行賄換重劃」。

區段徵收是以政府爲實施主體,公共設施用地由政府直接支配使用,其餘可供建築土地處分後所得,則用來償還開發總費用;土地所有權人原則上領取土地市價的現金補償,例外得申請按權利價值領回抵價地,抵價地比例實務上約爲徵收總面積的百分之四十。

市地重劃可分爲政府主導(公辦)及土地所有權人主導(自辦)兩種,開發後原則上土地所有權人是以原位次分配領回土地,例外才是領取現金補償,至重劃後領回之土地面積約爲重劃總面之百分之五十五。亦即,採市地重劃開發後地主可拿回的土地較區段徵收多,這也是一般地主較偏好市地重劃的原因。

相對的,政府機關則偏好採取區段徵收,相較市地重劃不僅政府取得之建地面積多,且爲大面積之可建築用地。這亦可說明「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若鄭文燦指示讓地主自行重劃,就會引人遐想與不解了。

土地開發牟取暴利的癥結在哪裡?金權與都計。不論是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涉及以土地開發謀取暴利的弊案,無不與都市計劃變更密切相關,亦即,特定政商集團利用都市計劃變更牟取私利,已嚴重違反社會公平正義。臺灣長期經濟發展掛帥,土地政策成爲貫徹經濟建設計劃的工具,使都市計劃迄今依舊是以經濟成長爲目的的政治計劃產物,加以制度上被架空的都委會及形式化的民衆參與,都市計劃被詬病黑箱作業並已喪失應有的性格與功能。

都市計劃在我國土地政策手段中一直扮演關鍵角色,展現的是妥協了各種權力的對抗,同時也沉澱了各種價值觀。唯當都市計劃面對政治力與經濟力的交互運作,在「選舉靠鈔票,鈔票靠土地,土地靠都計,都計靠選舉」環環相扣下,都市計劃場域已淪爲國家機器及資本利益團體等掌控都市空間發展與擷取經濟利益的利器,亦即,都市計劃「點地成金」,已爲各方行動主體汲取土地開發利得的聚寶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