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未盡責 投資人可向投保中心求償

金管會表示,獨董若未盡監督責任投資人可透過投保中心要求賠償。(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樂升案永豐案等弊案頻傳獨董未盡到監督公司責任也浮上臺面。金管會表示,獨董若未盡監督責任,投資人可透過投保中心要求賠償,據目前投保中心共有6件投資人對獨董求償案,求償金額爲10.52億元。

證期局表示,針對上市櫃公司獨董,證期局已經在進行法規修正,並會要求新掛牌的上市櫃公司,必須投保董監責任險,而投資人則可以透過投保中心求償。

證期局也表示,依規定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的公司,都要設置由獨董組成的審計委員會預計至2018年,所有上市櫃公司都會有審計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