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兵源緊? 國防部擬刪經濟弱勢義務役男提前退伍門檻

國防部預告辦理「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15條修正案,將取消義務役男可因「原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家屬死亡,無其他家屬負擔家庭生計」與「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爲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兩項可提前申請退伍的條款。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疑似兵源緊,國防部擬刪經濟弱勢義務役男提前退伍門檻。國防部預告辦理「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15條修正案,將取消義務役男可因「原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家屬死亡,無其他家屬負擔家庭生計」與「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爲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兩項可提前申請退伍的條款,理由是現在義務役男服役期間待遇已有調高。

以義務役二兵爲例,現行月薪爲2萬320元,其中本薪1萬550元,通過訓練鑑測合格後可再領加給1萬800元。軍公教今年加薪4%,又增加1030元,月薪達2萬1350元。但這項額度仍遠低於民間每月基本(最低)工資的2萬5250元。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15條原規定,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因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提前退伍,第一款即爲:原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家屬死亡,無其他家屬負擔家庭生計。但修正條文刪除此項規定,

此外,原文條第二款:「父母、子女或配偶領有效期內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家屬領有效期內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且其他成年家屬無法照顧」的條款,也被從嚴修訂爲「家屬中之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對於刪除提前申請退伍的經濟條款,國防部在修法聲明中聲稱,因應內政部於民國113年7月5日修正發佈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2條,有關常備役體位役男服補充兵役申請條件,以及113年7月23日修正發佈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有關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申請條件,並考量服兵役役男家屬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髮放基準調高,以及中華民國94年次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經徵集服常備兵現役者,其服役期間的待遇已有調高,使役男於服役期間得以兼顧家庭生活開支,因此刪除現行條文第1款及第7款的申請條件。

根據內政部規定,針對不能維持生活的義務役男家屬,訂有「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每人每月未達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佈當年最低生活費,且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者,區分爲甲、乙、丙三個等級,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覈定後,可發給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以維持其生活,如82年次以前、94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徵集服役達1個月以上者,依核列等級,按其役期長短髮給一次安家費及春節、端午、中秋等三節生活扶助金。 甲級1口:21390元。 乙級1口:12834元。 丙級1口:64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