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北檢約談京華城案「反對派」委員 第2任沒被柯文哲續聘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圖爲施工中的京華廣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北地檢署追查京華城弊案,8月20日約談臺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前委員王價巨,偵訊後請回。王價巨今接受本報採訪時透露,檢察官是想了解持反對意見的委員有什麼想法,其實也沒問太多,1小時多就離開了;而除了2020年7月30日的第768次都委會他有參與京華城案,其餘4次都請假。王還說,通常都委會委員2年1聘,可連任1次,但第2任沒被續聘。

王價巨在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間,擔任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委員;2019年3月到2021年2月間,則擔任臺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委員。目前爲銘傳大學建築系教授。

根據歷次討論京華城的都委會會議記錄,王價巨僅出席過2020年7月30日的都審會議,當時爲「研議案」非審議事項,其餘4次相關會議都請假。他解釋,每天的行程都很滿,有時候即使1個月前就告知開會日期,也因爲早有其他安排而無法出席;而檢察官想要了解反對委員的想法,週二進地檢署談1小時多就出來了,沒有講太久。

王價巨表示,擔任都市計劃委員爲2年1聘,可連任1次,理論上可以擔任4年委員,但當時只有1次,第2任就沒被續聘,坦言「可能我比較堅持一些想法,之前擔任環評委員時也沒被續聘」。

王價巨說,任內與京華城相關的案件討論僅1次,而且是「研議案」,不是審議案,但研議案通常是爲了公部門案件,因此就疑惑爲何私部門的案件能研議什麼,對方甚至提出「補救方案」,都市計劃牽扯龐大利益,每個動作都要非常小心,京華城案要合乎法令才能依法討論,而且容積獎勵屬於公共財,要回饋足夠的公共利益纔有權利去得,否則合理性不足。

王價巨提到,當時還有討論不到30年的建物明明就不符合都更條例與危老重建,但卻要以都更法令硬闖,適法性本來就不夠,很多委員都當場提出疑慮,但當天會議有4件審議案、1件京華城研議案,因時間不足暫停討論,所以會議記錄才很短,其實有很多委員想發言都沒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