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元經營權之爭案外案 菱光指控監察人泄密不起訴
臺北地檢署
東元電機去年爆發會長黃茂雄與兒子黃育仁經營權之爭,當時的菱光科技監察人林久真,指控菱光董事長黃育仁,疑未經菱光董事會同意花費億元取得東元股東會委託書,控告黃育仁等人涉嫌違反《證交法》等罪,黃育仁則反控林久真外泄公司資料,涉嫌背信、泄漏工商秘密等罪,臺北地檢署認爲林女罪嫌不足,27日不起訴林女。至於林控告黃育仁案仍偵辦中。
去年東元發生父子經營權之爭,當時菱光監察人林久真指接獲股東檢舉黃育仁高於一般市場行情,委託元大證券收購委託書,導致菱光遭受鉅額損害,委託律師控告黃育仁、元大證高層多人涉嫌《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
當時黃育仁曾迴應,林女是東元稽覈主管,指派到菱光擔任法人監察人代表人,質疑林女立場,並認爲林女以公司監察人身份對菱光進行查帳後,不久媒體就出現菱光委託徵求委託書的報導,質疑林泄漏菱光科技因應其查帳提出之公司保密資訊,林提出不實刑事告訴,因此菱光科技因此以法人身分,控告林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及《刑法》泄露工商秘密罪、《證券交易法》散佈流言或不實資料等罪。
但檢方調查後認爲林罪嫌不足,27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