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集團超16億存款無法大額提取,上交所火速發函

紅星資本局6月19日消息,6月18日晚,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方集團,600811.SH)發佈公告稱,東方集團及子公司在東方財務公司存款出現大額提取受限情形。截至6月17日,東方集團及子公司在東方財務公司存款餘額16.40億元。對於該事件,6月18日晚,上交所向東方集團火速下發監管工作函。

16億存款提取受限

6月18日晚,東方集團發佈公告稱,公司今日收到東方財務公司書面回函,因東方財務公司近期流動性暫時趨緊,公司及子公司在東方財務公司存款出現大額提取受限情形。截至6月17日,東方集團及子公司在東方財務公司存款餘額16.40億元,貸款餘額6.66億元。

據瞭解,在2022年5月30日,東方集團就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與東方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繼續簽署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公司與東方財務公司繼續簽署《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由東方財務公司爲公司及合併報表範圍內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資金結算、存款、綜合授信、委託貸款等業務。

東方集團表示,此事將增加公司短期流動資金週轉壓力,對公司生產經營和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東方集團稱,公司已要求東方財務公司採取積極措施化解風險,並將持續監督東方財務公司實施風險化解措施的落實情況。如東方財務公司未能及時化解相關風險,公司將採取積極措施依法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

上交所當晚火速發函:

相關資金是否被控股股東及關聯方挪用?

當晚,上交所向東方集團火速下發監管工作函,表示鑑於上述事項對上市公司影響重大,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要求東方集團自查在關聯財務公司的存款存放和使用情況,本次存款大額提取受限,相關資金是否被控股股東及關聯方挪用,是否構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此外,東方集團還被要求全面梳理與控股股東及關聯方之間的業務、資金往來及擔保等情況,自查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項,是否存在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問題。

上交所稱,公司控股股東及關聯方應規範與上市公司的業務及資金往來,維護上市公司獨立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資金,不得以任何方式侵佔上市公司利益;同時,東方集團全體董監高應勤勉盡責,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資金安全,維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財報顯示,2023年東方集團營業收入約60.8億元,同比減少46.01%;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約15.57億元。截至發稿,東方集團跌停,報1.22元/股,跌9.63%。

公開資料顯示,東方集團成立於1978年,1994年在上海上市,主要投資和經營現代農業及健康食品、石油天然氣及新能源、信息安全、金融、資源物產、港口交通、新型城鎮化開發七大產業。

紅星新聞記者 俞瑤 實習記者 曾漢

編輯 楊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