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減按25%!又可以少交企業所得稅了!

此前,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從今年起,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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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收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爲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本公告執行期限爲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2年3月14日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思維導圖

上圖轉自小穎言稅公衆號

解讀: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2.5%);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5%)

政策沿革:

原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10%)。(財稅〔2019〕13號)

原優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新政策: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5%)(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新優惠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相關文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2.5%)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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