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製乳粉 7月起須標乳粉含量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新發布公告清楚定義「保久調味乳」、「乳飲品」、「保久乳飲品」、「乳粉」及「調製乳粉」等品項及標示規定;而往後市售包裝的保久乳、保久調味乳及保久乳飲品,除了在外包裝須標示長寬大於4毫米的字樣,更應在包裝明顯處標示滅菌方式,若不依規範標示,業者將吃下3至300萬元罰金。

至於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並未納入此次規定範圍。

另外,食藥署102年針對市售嬰兒奶粉的規格與衛生安全相符性抽驗66件,檢驗項目包括衛生安全(生菌數、大腸桿菌羣、大腸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腸毒素、沙門氏菌、仙人掌桿菌、阪崎腸桿菌、黃麴毒素M1、鉛)、營養標示符合性(鈣、磷及鈣/磷比)、三聚氰胺及DEHP等9項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結果合格率達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