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到哪貪到哪! 「最大貪檢」宋宗儀判囚20年獲准假釋
調到哪貪到哪! 「最大貪檢」宋宗儀判囚20年獲准假釋(本報資料照)
被稱爲司法界「最大貪檢」的前檢察官宋宗儀,因被控任職雲林、嘉義、臺南等地檢署10年期間利用檢察官職務「一路貪」,最終被判刑20年定讞,他在服刑10多年後,法務部矯正署日前獲准宋假釋案,宋近日可出監。
宋宗儀1994年任職雲林地檢署時收賄,對在雲林縣KTV犯下殺人的槍擊要犯黃村不起訴處分,被判刑2年6月定讞;宋另因2件賭博罪,共裁定執行刑爲3年,宋入獄服刑後,在2010年出獄。
之後,檢調又查出,宋1993年任職嘉義地檢署時,向涉及賄選案的前鹿草鄉農會總幹事王茂雄家屬收賄300萬元,讓王獲交保,此案被判刑12年確定,連同先前數罪共被裁定應執行14年6月,2013年宋又入監服刑。
但服刑中的宋,又被查出他2002年任職臺南地檢署時,偵辦角頭王川銘處理債務糾紛,指示手下陳金榮開槍傷人,致被害人下半身癱瘓, 他竟收下王男賄款500萬元,對王不起訴,並讓開槍的陳男獲交保停押,2016年8月最高法院將他判刑12年6月確定。
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最高法院認爲,宋宗儀遭判刑確定的賭博、貪污5罪,都是發生在2006年刑法修正前,只能裁定有期徒刑的滿貫刑期20年確定。法務部矯正署已覈准宋的假釋案,他近日可出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