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指青少年買菸3成店家不查 藍委提修法重懲累犯

藍委批評現行作爲治標不治本,法律施行成效不彰,將提案修法。業者未來只要違規再犯,主責單位應命其不得販賣煙品3至6個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菸害防制法新制將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多數高中生已不可購買菸品。然而,衛福部委託消基會調查,以喬裝學生購買菸品,店家「未查驗」證件比例仍達29%。國民黨立委黃健豪評現行作爲治標不治本,將提修法,業者只要違規再犯,將不得販賣煙品3至6個月。

衛福部在2022年、2023年接連委託消基會進行「制服喬裝測試」,讓秘密客穿着學生制服至全國4大超商、檳榔攤、連鎖超市購買香菸,試探業者是否會要求查驗證件,確認年齡。2022年有32%的店家未主動查驗、2023年則有29%店家未查驗。

菸害防制法2023年修正後,將禁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杜絕過去可能有一般學制高三生已滿18歲可以購煙的「灰色地帶」。根據衛福部的委託調查發,絕大多數違規業者仍不予理會,未要求穿制服學生買菸時出示證件供查驗,成爲未成年吸菸問題難以解決的破口之一。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提出提案修訂「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七條修正草案。營業場所如果一年內重複違規,販煙給未成年,除原處罰外,主管機關並應命店家3至6個月內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煙品、指定煙品必要之組合元件。禁止販售期間如再有違反者,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目前已有17名國民黨立委簽名連署,希望在本會期推動修法。

黃健豪表示,販賣煙品的第一線店員若沒有負起查驗證件責任,菸害防制法的修法等同沒有意義。他認爲全國4大超商、連鎖超市、檳榔攤等店家應該盡到社會責任,不過從數據看起來,顯然皆僅將法律當作參考用,形同具文。

黃健豪表示,修法將禁菸年齡從未滿18歲上調至未滿20歲立意良善,不過如果只注重形式與道德勸說,卻沒有實際管理第一線販賣煙品的業者,這樣的修法沒有意義,也達不到實質效果,大家仍然可以輕鬆取得煙品,針對第一線販煙人員的管理與處罰是有其必要。

長年關注兒少權益的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表示,站在保護兒少立場,原則上支持修法對第一線販煙人員課以責任,但她也指出,執行面確實困難重重,除了業者因素,青少年亦可透過成年人代買、找認識的店家協助取得。

林月琴說,可以販賣煙品的地點除了4大超商,還有雜貨店、免稅店等,店員可能因爲交接疏忽、顧客要就提供、不想惹麻煩等原因繼續販賣,最後變成「有抓到就倒黴,沒抓到就繼續賣」,效果不見得好,即便真的對店家開罰、要求不得販賣,期間要如何查覈?要動用多少人力查覈?這就是最大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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