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載具 信用卡入列

電子發票載具「一卡通行」時代將要來臨,財政部修法突破限制,將信用卡、電子票證等支付工具,納爲電子發票可使用的載具範疇。 圖/ingimage授權

電子發票載具「一卡通行」時代將要來臨,財政部修法突破限制,將信用卡、電子票證等支付工具,納爲電子發票可使用的載具範疇,立法院12月中旬會期結束前若能完成修法程序,最快明年即可開始實施。

圖/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指出,行政院已完成營業稅法修正草案的審議,將送至立法院等候審查。擴大電子發票載具預期將可提高無紙電子發票的利用率,本會期若能完成修法程序,消費者只需與金融機構辦理約定,即可開通以信用卡等支付工具爲電子發票載具。

現行電子發票載具種類不少,但民衆使用載具索取無紙電子發票的比率,約僅是總髮票開立張數的一成,財政部爲提高無紙發票的比重,已與金管會取得共識,由財政部修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突破金融法規的限制,將包括信用卡、電子票證等支付工具,擴大納入電子發票載具的使用範圍。

目前已開放使用的電子發票載具有手機條碼(電話號碼)、自然人憑證與悠遊卡、會員卡等,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利用,但是信用卡、電子票證等同時具有支付與身分辨識功能的載具,因持卡人的身分資料屬於個人資料,涉及「保密義務」,無法做爲發票載具使用。

財政部指出,經由法令授權後,消費者只需要拿出一張卡,就可以同時完成購物、付款與儲存電子發票等程序,不必再隨身攜帶多種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