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支再鬆綁 外送開放用電支付款、電支退款方式增加
侯立洋指出,受疫情帶動零接觸經濟需求,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人數逐年增加,因此研議修正法規擴大支付範圍,並配套增訂相應之安全控管機制及使用者權益保護規範,因此,此次共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13條,新增1條。
重點一是「擴大特約機構範圍」,侯立洋指出,在疫情帶動零接觸經濟之新興商業模式發展下,國人已習慣透過三大平臺:包括外送、計程車客運服務平臺及停車服務平臺等業者,所提供的服務滿足生活所需,可以籤爲「特店」。考量上述三大平臺交易型態,符合電子支付帳戶之小額支付特性,且爲滿足國人小額頻繁之非接觸式支付需求,因此,透過建置相應之風險管控措施予以放寬。
侯立洋指出,與預告期間不同的是,此次也鬆綁電支帳戶與儲值卡的款項返還管道。不管是電支帳戶、儲值卡,都可以有三種管道退款,可退到「本人記名式儲值卡、本人電支帳戶、本人存款帳戶」,但若是想轉給小孩或他人都不行。
重點二是委外作業增訂雲端服務之規定。侯立洋指出,電子支付機構爲精準行銷及提升服務品質,有使用雲端服務以有效運用資料之需。爲監理一致性,爰參考「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增訂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委外作業使用雲端服務相關規範。
重點三是「放寬不特定金額代理收付實質交易之自動交易扣款類型」。考量目前是採用「正面表列」揭示交易態樣方式,無法因應支付市場快速發展趨勢,若遇有新型不特定金額自動扣款之交易態樣,尚須透過修法或發佈解釋令等方式開放,除將增加行政作業成本及時效問題外,亦限制電支機構之業務發展彈性。
將改依風險導向爲基礎之精神,規範電子支付機構應依銀行公會所定資訊安全、業務相關自律規範,確認特約機構之交易安全機制及交易爭議處理流程後始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