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名1人曾因揭弊聞名 林濁水:必要時「立委也得做」
憲法法庭昨(6)日針對國會改革釋憲法案進行言詞辯論。(資料照,郭吉銓攝)
國會改革釋憲法案,憲法法庭昨(6)日進行言詞辯論,大法官黃昭元質疑,查弊案是否爲憲法賦予立法院的職權,引發爭議。前立委林濁水對此直言,前總統陳水扁就是在立委任內以揭弊揚名立萬,建立當選總統基礎,並認爲揭弊不該是立委主業,但必要時也得做。
黃昭元昨指出,釋字585號解釋明載,調查權是立法院固有的輔助性權力,也就是手段性權力,必須要有相對應目的性權力,「不能爲調查而調查」。黃昭元質疑,查弊案到底算不算立法院的憲法上所爲的目的性權力?查了弊案之後能夠做什麼?「這是一個核心爭議,也是我的困惑所在。」
對此,林濁水今在臉書直言,若發現弊案,立法院可以置之不理嗎?他認爲,立法院本業是立法和監督政府,但監督政策不可能完全不踫到政府弊案,弊案一旦和政策糾結在一起,那政策立委就要放棄監督?「水門案是不是弊案,美國國會可以不管?川普煽動羣衆佔領國會,國會要惦惦?柯文哲的京華城案,市議員不可以調查?」
林濁水強調,揭弊不應該是立委主業,但是必要時揭弊也得做,並點名陳水扁就是以揭弊揚名立萬,建立當選總統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