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1.5元/度?廣州多名出租屋房東被罰
新快報訊 今年以來,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加價收取水電費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切實維護廣大羣衆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11月14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公佈第三批違規加價收取電費典型案例。
案例一:白雲區嘉禾街望崗工業二路某園區管理方加價收取電費案
根據羣衆舉報線索,白雲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廣州某有限公司按照1.6元/度向白雲區嘉禾街望崗工業二路某園區內租戶收取電費,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4年9月12日,白雲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68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黃埔區新莊二路某產業園區管理方加價收取水電費案
根據有關線索,黃埔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廣州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電費1.2元/度(另增加20%作爲損耗費用)、水費4.34元/立方米(另增加20%作爲損耗費用)向黃埔區新莊二路某產業園區內租戶收取水電費,分別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2024年10月18日,黃埔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103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白雲區均禾街羅崗村某經濟合作社加價收取電費案
根據有關線索,白雲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白雲區均禾街羅崗村某經濟合作社在向終端用戶轉供電過程中,按照電費0.85元/度、管理費0.45元/度,即實際電費單價1.3元/度的標準收取電費,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4年9月6日,白雲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198079.21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增城區新塘鎮塘美村某公寓加價收取電費案
根據羣衆舉報線索,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增城區新塘鎮塘美村某公寓經營者廣州某投資有限公司,按照1.3元/度至1.5元/度不等的單價收取公寓租客電費,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4年10月14日,增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13619.49元以及沒收違法所得932.3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海珠區侖頭西約橫街八巷某出租屋加價收取電費案
根據有關線索,海珠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海珠區侖頭西約橫街八巷某出租屋管理者黎某某按照1.5元/度向租戶收取電費,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4年9月9日,海珠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天河區員村南富大街四巷某出租屋加價收取電費案
根據羣衆舉報線索,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天河區員村南富大街四巷某出租屋房東鍾某某按照1.5元/度收取租戶電費,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4年9月2日,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4602.4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天河區吉山下街某出租屋加價收取電費案
根據羣衆舉報線索,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天河區吉山下街某出租屋房東樑某某按照1.5元/度收取租戶電費,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4年10月18日,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7086.6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白雲區白雲湖街大岡村敦仁巷某出租屋加價收取電費案
根據羣衆舉報線索,白雲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白雲區白雲湖街大岡村敦仁巷某出租屋管理者古某某按照電費0.89元/度、綜合管理費0.61元/度,即實際電費單價1.5元/度的標準收取租戶電費,違反了《廣州市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4年9月20日,白雲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2921.28元的行政處罰。
採寫:新快報記者張曉菡 通訊員 穗市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