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輔助自行車廣告宣稱取得閃電標章 小心無法上路

公平會28日第1655次委員會議通過,鼎飾國際有限公司於露天拍賣網站銷售「單車倉庫 Hiland PSESONE電動輔助自行車」商品,因其並未取得審驗合格標章,涉及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本案廣告整體讓人認爲所宣稱的商品爲已取得檢驗合格標章的電動輔助自行車,但據交通部表示該商品並未申請取得電動輔助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鼎飾公司也自承並未向上遊業者查證該商品是否爲審驗合格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因此廣告宣稱取得閃電標章等文字,與事實不符,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爲虛僞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前述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呼籲,廣告系事業爭取交易的常用手法,其內容所顯現的商品相關資訊,也是交易相對人作成交易決定時的重要參考依據,因此廣告主在刊載廣告時,應克盡查證及真實表示的義務,切勿未查證就逕予刊載,如有不實的宣稱,不僅觸法也會損及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