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海運訂艙如何正確包裝

鋰電池類產品出口正確的包裝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規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使用鑑定。使用未經鑑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電池須通過UN 38.3測試要求,及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

1.外包裝均須貼9類危險品標籤,標註UN編號

2.堅固的外包裝,電池應被保護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裝內須預防與可引發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

3.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的額外要求:

A.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裝內移動,包裝方式應防止在運輸途中意外啓動

B.外包裝應能夠防水,或通過使用內襯(如塑料袋)達到防水,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具備防水特性

C.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

D.鋰電池裝載集裝箱內須進行加固,加固方式和強度應符合進口國的要求。

鋰電池怎麼包裝?

1.確保鋰電池單獨包裝於完全封閉的內包裝,如吸塑包裝或者紙板以確保每個電池都能得到保護;

2.覆蓋及保護鋰電池,以免發生短路或包裝接觸到任何導電物質,可能引致短路;

3.確保包裝是可靠(即是經驗證的),以符合UN測試手冊及條件第III部第38.3款的任何一項測試要求;

4.確保鋰電池完全覆蓋好。標上“內置於器材“的電池除外;

5.將貨物裝入堅固的包裝箱內;

提供正確的標籤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