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電力業加嚴草案 中市市政會議通過送中央

針對臺電臺中電廠等電力供應業,臺中市環保局修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將第四度加嚴管理。(環保局提供/林欣儀臺中傳真)

改善發電造成的污染問題,臺電臺中電廠燃氣機組2025年將上線,但天然氣發電不代表沒有污染,爲有效管理,臺中市環保局修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四度加嚴對電力業相關設施的管制,16日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將送中央覈定,預計實施後每年可減少約1074公噸碳氧化物排放。

「臺中市的空氣品質在逐步改善。」盧秀燕拿出數據說,她上任前臺中的PM2.5濃度爲21.3微克,經持續努力,今年上半年已降至14.1微克,是中南部第一個符合空品標準的縣市,首度低於國家標準的15微克,且今年7月PM2.5更只有13.2微克、較去年同期改善5.2微克,爲歷年最低。

環保局長陳宏益指出,「臺中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空污法授權,針對特殊行業加嚴管理標準,今年初環保署覈定第三度修訂,已是全臺規範最嚴格的縣市,但考量電力業陸續汰換天然氣發電設備,且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再加上天然氣仍屬化石燃料、氮氧化物排放仍會造成污染,決定再加嚴。

環保局表示,考量燃煤電廠發電過程不僅產生PM2.5,還會排放危害人體的重金屬物質,特別在條文中針對10項非汞重金屬排放標準加以規範;此外,也納入規範被燃煤電廠列入緊急備用的燃油發電機組管理標準。

環保局強調,目前汽電共生髮電機組多使用生煤爲原料,爲督促業者減少用生煤、或是加強更新污染防制設備,此次也增訂硫氧化物與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分別需低於20、25PPM,盼引導業者自主減量20%。

針對臺中電廠將增設2部燃氣機組,中佳電力公司也計劃興建燃氣機組、仍在環評審查中,陳宏益說,此次加嚴是首次將燃氣機組納入管制,因燃氣會產生氮氧化物,環保局參考國外標準,加嚴規範氮氧化物排放每小時不得超過2PPM,否則將可裁罰10萬至2000萬罰鍰,且可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