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男養40隻狗 髒亂惡臭任繁殖、餓死 罰9萬8不服被駁回

苗栗徐姓男子飼養高達40幾隻狗因散發惡臭被檢舉,苗栗縣政府動保處派員訪查驚見現場極度髒亂、排泄物臭味瀰漫,犬隻都沒絕育任由繁殖,還有幼犬因病死亡,對徐裁罰9萬8000元,徐不服提行政訴訟;法院認爲,徐無適當收入養活這麼多狗,也違反動保法,駁回其訴,可上訴。

苗栗縣政府2022年5月24日接獲徐男陳情,表示飼養的狗健康狀況不佳,但他無經濟能力、沒交通工具,請求派員載往送醫,縣府動保所同年6月23日到場訪查,卻發現徐飼養40多隻狗,沒提供乾淨適當場所,多以籠子、繩煉飼養,也都沒植入晶片或絕育任由繁殖,予以裁罰9萬8000元。

徐不服提行政訴訟,表示自己領有身障手冊,近年因眼疾看不見,並非他故意或過失,認爲縣府不應處罰或應減輕。

苗縣府抗辯稱,徐男2022年1月就被檢舉飼養動物環境髒亂,徐也沒依縣府規定將飼養犬隻打狂犬病疫苗、絕育,其環境極度髒亂,造成犬隻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甚至死亡,且徐在收養管理動物下,應考量所生後果,難認他毫無過失,聲明駁回。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查,徐男身爲飼主,本就有依法規管領、照顧犬隻義務,苗縣府當時到場訪查發現40幾隻狗,現場垃圾堆積、塞滿雜物,行走都成問題,室內瀰漫臭味、排泄物味道嚴重,成犬還以餐廳捐贈的便當爲主食。

法院指出,苗縣府當時也發現,徐沒適當收入足以養活這麼多隻狗,也無力維持飼養環境,6只幼犬中1只死亡由垃圾車載走,5只狀況不佳送醫發現消瘦,有1只骨折、腰薦椎變形至不良於行。

法院認爲,徐具有過失傷害致飼養犬隻肢體殘缺、死亡,又沒植入晶片等,均已違反動物保護法,認定苗縣府裁罰於法有據,判處駁回徐之訴。

徐男在家中堆積大量雜物、飼養40幾隻狗散發惡臭,苗栗縣府動保處到場將犬隻沒入收容。圖/報系資料照

徐男在家中堆積大量雜物、飼養40幾隻狗散發惡臭,苗栗縣府動保處到場將犬隻沒入收容。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