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補助健保費 符資格仍須加保勿自辦退保

臺南市政府自民國112年7月起開辦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補助,不過健保署近期發現有長者因此退保,因此今天提醒民衆,雖然符合補助資格,仍須加保,市府才能向健保署繳納保費。

住在臺南市的黃姓男子自屆齡退休後,以眷屬身分加保在女兒名下,因符合臺南市政府自112年7月起開辦65歲以上長者(或55歲以上原住民)健保費補助的對象,因此請女兒協助辦理健保轉出;過一陣子,黃姓男子接到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寄發未在保通知單,感到十分疑惑,致電向健保署洽詢。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長林純美接受媒體電訪表示,近期陸續接獲與黃姓男子類似個案,因此提醒民衆,雖然符合補助對象,仍須依適法身分加保,不過會自動停止從女兒薪資中扣除保費。

林純美提醒,衛福部及部分縣市政府針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保險對象提供健保費補助,但民衆不能辦理退保,補助單位才能直接向健保署繳納保費進行補助。

以臺南市政府補助長者健保費爲例,林純美說,只要是在保對象,並符合設籍滿1年、最近1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率或受親屬撫養申報所得稅率未超過5%等2項條件,民衆不須辦理補助作業,即可受惠補助措施。

健保署提醒,民衆可透過「健保快易通│健康存摺」APP的「健保櫃檯」,選擇「個人各項查詢及設定/個人減免補助資料查詢」查看是否符合健保費補助資格;也可點選「個人各項查詢及設定/投保紀錄查詢」查看自己的加保資料。若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健保署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手機可撥(02-412867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