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放場址 臺電盼廢公投 原能會促溝通

臺電盼政府能修改《低放條例》,取消「強制地方公投」緊箍咒,讓低放最終場址選址作業能重新進行。圖爲核二廠。(臺電提供)

核廢料中期暫貯場推動行政院拖延不處理,而最終處置場也卡關多年。臺電10年前就提出臺東達仁、金門烏坵兩場址給地方辦理公投,但兩縣市不處理。臺電盼政府能修改《低放條例》,取消「強制地方公投」緊箍咒,讓選址作業能重新進行。不過原能會認爲,應由臺電「做好社會溝通」。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設置條例》早在2006年就通過,當中最大特色就是最終場址需「強制進行地方公投」,同意纔可建置。臺電乃於2012年公告臺東達仁、金門烏坵兩處合格場址地點,但是兩縣市政府都未舉辦公投作業。

臺電表示,因沒有公投,低放最終場址選定就無法往下走。解套之法,還是得主管機關修法,取消「強制性公投」規定,給予更多彈性,纔有助地點選定。

可行之法,臺電認爲,地點固然一定得獲地方同意,但可以改爲只要地方政府覈准,或議會機關決議即可,如此可以讓溝通更有效率。

當時臺東、金門兩場址提出時,臺電祭出50億地方回饋金,甚至私下有喊到百億以上。如果《低放條例》放寬,電力界人士認爲,可藉大幅提高回饋金誘因,完成場址媒合是有機會的。

但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副局長陳文泉表示,臺電至今仍未完成選址,原因主要爲社會溝通不良,與公投與否關係不大,且近年也有地方性公投通過,呼籲臺電應做好社會溝通。

除了《低放條例》,存放高放射性廢燃料棒的「高放條例」至今未訂定,也讓臺電無法可進行地方地質探勘工作。

陳文泉並指出,檢視國際如瑞典及芬蘭等成功案例,也並未訂有該選址條例。陳文泉表示,臺電應在2016年選出低放場址,曾以此開罰1000萬,但高等行政法院曾判臺電勝訴免罰,目前再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