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屆運動彩券發行機構遴選 今年底前擇定

第3屆運動彩券發行機構遴選,預計於今年底前擇定第3屆運動彩券發行機構。(本報資料照片)(中國時報提醒您:聚衆賭博恐觸犯刑法)

教育部今天(17日)公告「第3屆運動彩券發行機構遴選公告」,預計於今年底前擇定第3屆運動彩券發行機構,接續現階段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運動彩券發行工作。

教育部常務次長兼體育數代理署長林騰蛟表示,運動彩券發行至今已經10多年,銷售金額約3966億臺幣,盈餘挹注運動發展基金逾469億元,是推動國內體育運動發展的重要助力,今年度因應國際足球總會世界盃舉辦,銷售額預計將突破500億臺幣。

體育署也公佈,近年因體育事務越來越多元,新興業務亟需經費推動,教育部將秉持運動彩券發行目的,持續推動各項體育政策,配合本年度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公佈及第2屆運動彩券發行經驗,第3屆運動彩券有下列新制度:

一、實體與線上銷管費用雙軌制之規劃,合理分配銷管費及盈餘。

二、營造運動彩券正面形象,課予發行機構應於發行期間提供至少1億元,用於運動彩券形象建立及健全綵券市場秩序事項。

三、推動經銷商職能發展,提升專業知識及經營能力。

四、增加經銷商照顧回饋獎勵及保障輔導機制。

五、強化經銷商(含代理人及僱員等)監督管理機制。

六、每年銷售目標至少300億元等,秉持基金共享原則,期創造最大公共利益,並充實運彩收益,以達成運彩之永續發展,兼及振興體育、照顧運動人才與促進社會公益之目的。

第3屆運動彩券發行期間自2024年1月1日起到2033年12月31日止,教育部預定今年8月31日於教育部體育署辦理招商說明會,歡迎有意參與遴選廠商踊躍參與,並可於9月2日前對公告事項提出書面查詢,於10月21日到31日提交申請文件。

依據教育部公告內容,第3屆運動彩券發行機構必須依我國公司法,於境內完成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我國自然人或法人直接持有股數應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0%,且其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不得有相關不適任情形,發行機構實收資本額需超過新臺幣(以下同)20億,最近一期會計師查覈報告淨值超過20億元。